各相关单位:
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,建立健全以《黑龙江大学章程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,进一步提升内部治理效能,现组织开展校级规章制度“立改废”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。
一、工作目标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以国家法律法规、上级政策制度及学校章程为依据,对现行的校级规章制度和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梳理,与时俱进地予以修订、废止或新立,着力构建科学规范、系统完善、运行有效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,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。
二、“立改废”工作范围
重点对2006—2026年由学校制定、公布和施行的,对各二级单位、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,以及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系统清理和完善。校级制度文件主要包括章程、规定、规则、规程、办法、意见、细则等,不包括各类通知、方案、规划、计划等。议事协调机构主要包括各类委员会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、组委会、专班等。
三、工作原则
(一)坚持依法依规。严格对照党内法规、国家法律法规、上级政策及学校章程要求,确保制度体系合法合规。
(二)坚持问题导向。依据高等教育规律和学校发展实际,有针对性地清理和修订不适应当前改革发展要求、影响学校治理效能的内容,增补契合学校高质量需求的内容,注重稳定性与前瞻性。
(三)坚持系统协同。注重制度间在目标导向、适用范围、职责界定等方面的关联性,修订或新立制度要充分参考已有相关制度,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业务领域,在流程设定、权责划分等方面应保持一致,确保制度体系逻辑贯通、衔接紧密。
(四)坚持务实管用。突出制度的实用性和操作性,紧密切合学校实际,行文规范、要求明确、措施具体,同时注重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学校层面的制度安排,针对普遍性、反复性问题,要及时完善制度短板,堵塞漏洞,确保制度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管得久。
四、处置类别
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,对现有规章制度及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分类处置,主要分为沿用、废止、修订、新立四类。
1.沿用。对符合现行政策要求、内容科学合理、仍具有执行效力的制度文件和议事协调机构,继续执行并纳入制度体系管理。
2.修订。对部分内容与上级政策不够衔接、对学校发展适用性不强、条款滞后或操作性不强的制度文件,明确修订方向、重点内容和完成时限,确保制度及时更新、有效衔接。
3.废止。对已被新制度替代、明显不适用或长期未执行的制度文件,予以废止,确保制度体系简洁高效。
4.新立。对现实工作需要且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,要进行科学论证、加快制定。
五、工作安排
1.自查摸底阶段(5月15日—5月31日)
各单位需依据制度文件和议事协调机构明细表,紧密结合工作实际,对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,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和理由,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,将自查结果报送至学校办公室。
2.汇总审议阶段(6月1日—6月20日)
学校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系统梳理,形成本次“立改废”工作情况报告,按程序报学校审定,确定制度文件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处置方式,并反馈审定意见。
3.修订完善阶段(6月21日—9月30日)
对需要废止制度文件或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,由学校统一发文废止。对需要修订、新立的制度文件和议事协调机构,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、科学论证,遵循“成熟一个、发布一个”的原则,按照相关程序,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并印发实施。
4.汇编发布阶段(10月1日—10月31日)
学校办公室将汇总整理沿用、修订、新立制度,统一编印《黑龙江大学制度汇编》,进一步完善学校制度体系。
六、工作要求
按照“谁制定、谁清理;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深入开展“立改废”工作。
1.强化组织领导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全面梳理盘点,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提出处置意见,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,切实“立改废”工作符合办学实际需要。
2.深入调查研究
各部门、各单位新制定或修订的制度文件,要在深入调查研究、广泛听取意见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,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合理合法、公开有效。
3.有序推进工作
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进度,严格按照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,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,组织填报黑龙江大学制度文件“立改废”明细表(附件1)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明细表(附件2),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,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学校办公室胡峰处。联系电话:86608036;邮箱:2022097@hlju.edu.cn。(请各单位信息员携带U盘到主楼A706室拷取附件1—3)
附件:1.黑龙江大学制度文件“立改废”明细表
2.黑龙江大学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明细表
3.制度文件、议事协调机构文本
学校办公室
2026年5月15日